一.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电磁兼容问题
1.1 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电磁兼容问题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政府在2001年成立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着又制定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于2001年12月3日颁布了《**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当时正值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夕)。
在《**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共涉及9个行业、19大类(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类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附件、机动车辆轮胎、**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技术防范产品)、共计132种产品。
此外,国家在2003年底又规定了对无线局域网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在2004年初规定了对装饰装修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1. 溶剂性木器涂料;2. 瓷质砖;3. 混凝土防冻剂);同年6月对已经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技术防范产品进行了扩项(新内容包括:1. 入侵探测器:a.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b. 振动式入侵探测器;c. 室内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2. 防盗报警控制器;3.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4. 防盗保险柜;5. 防盗保险箱);在2005年9月规定要对汽车的燃料消耗和污物排放(即节能和环保)实施强制性认证;同年还规定要对部分机动车的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2006年初则宣布对部分童车、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在宣布要开展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全部产品中除少数与电技术没有关系外(如汽车轮胎、**玻璃、乳胶制品及装饰装修产品),多数产品都有电气**,相当多的产品还有电磁兼容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