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部于2013年3月14日发布了重大仪器专项,标志着新一轮重大仪器专项的启动。那么2013年重大仪器专项工作有哪些亮点与变化呢?
专项工作明确支持企业为项目承担主体,提高对企业方的要求。但对于企业牵头或企业承担产业化工作的企业又有严格要求,如企业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达同等条件、项目要与企业重点发展方向相符等。企业投入的自筹研发经费应不低于国拨经费;非牵头承担项目,但承担产业化工作的,企业投入的自筹研发经费应不低于所获得的国拨经费。企业投入的自筹研发经费应用于项目研发活动,而不得用于生产线、厂房等产业化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有了变化,并明确指出不予支持的仪器种类。
工作要求中明确指出重点关注“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科学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设备、**电子显微镜、近红外分析仪器、电子测量仪器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科学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设备、近红外分析仪器是2013年度新增加的支持方向。此外,工作要求还指出“一般的仪器原理和方法研究,商业化前景不明确的仪器开发工作,不属于仪器专项范畴”,具体到仪器种类,明确表明“临床医疗仪器、生产设备、机械装备以及平台建设等,不属于仪器专项的支持方向。”
工作要求中新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4个组织部门,并明确天津、浙江、四川、贵州以及陕西为5个试点地区。